执政以廉为先,为官以勤为本。 树叶离开枝头是腐烂的开始,干部脱离群众是腐化的开端。不谋当谋之事,为官之耻;贪求身外之财,从政之危。 水美不在深,而在清澈;人美不在貌,而在廉洁。不使小节致民怨,不使放纵抬民愤。
    今天是:2010-9-7 23:56:27
2010年兰溪市科所站队网上评议测评表
   
 

2010年度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
作风建设考评及科所站队民主评议办法

根据兰委办[2010]76号《兰溪市2010年度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考评及科所站队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评对象
1.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的所有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及经济开发区。
2.省纪委确定的32个主管部门下属涉企的、有执法职能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所站队,分执法类和服务类两大类,其中执法类60个,服务类120个(详见附件名单)。
二、考评分值及结果运用
(一)镇乡(街道)
镇乡(街道)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市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分值为10分。
(二)机关部门
机关部门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市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分值为 30分。
(三)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市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分值为15分。
(四)科所站队
科所站队的排名,由市委常委会根据评议结果研究决定。对被评为“十佳”科所站队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其中服务类7个、执法类3个),单位负责人作为评优评先、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奖增发30%。民主评议列倒数四至六名的为黄牌警告单位(其中服务类2个、执法类1个),负责人诫勉谈话,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奖按80%发放,连续二年黄牌警告,单位负责人予以免职。民主评议列倒数三名的为批评单位(其中服务类2个、执法类1个),负责人原则上予以免职,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奖按60%发放;对负责人任职不满6个月的,给予降职并调离;对干部职工(包括负责人)违法违纪违规发现后调离岗位的,免职对象是原负责人。
未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科所站队,不得推荐为省、金华市群众满意科所站队(办事窗口)。
三、社会各界民主测评
(一)测评人员组成
1.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测评和科所站队民主测评由“两代表一委员”及市民代表、企业代表、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全程代理员等社会各界组成。
2.镇乡(街道)作风建设测评由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及企业代表、村干部、机关干部等社会各界组成。
(二)民主测评组织
1. 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测评和科所站队民主测评由市作风办牵头,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及各镇乡(街道)等相关单位配合。
2.镇乡(街道)作风建设测评由市考核组组织。
3.参评人员根据“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勤政廉政和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的情况,对各参评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科所站队分别按照“满意100分、基本满意80分、不太满意60分、不满意40分、不了解(不计入有效票)”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掌握信息对具体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对某一单位作出“不满意”评价的,原则上要在征求意见表中列出具体事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测评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必须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民主测评分值统计
1.“两代表一委员”及市民代表、企业代表、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和全程代理员对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科所站队测评结果统计工作利用计算机进行,由市作风办牵头,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现场监督。测评得分取各组平均值。
2.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民主测评得分乘以年度市目标责任制作风建设考核分值为作风建设考核的基本分;科所站队民主测评得分按百分制设置。
3.本年度内,如多次测评的,取平均值。
4.对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科所站队民主测评结果和建议意见由市作风办以书面形式向各部门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于众。
四、日常工作考评
(一)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
1.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考核基本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相同)犯罪的(以采取强制措施或公诉时间为准),每人次扣1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以下文时间为准),每人次扣0.5分,单位主动查处不扣分;干部职工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发现一次扣0.2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单位主动查处不扣分;金华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包括兰江导报)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效能问题,每次扣0.5分;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件未按要求办理、超期、答复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网上对话平台”、 “市长热线”转办话题未按要求办理,超期受理、超期答复、办理推诿、私自删除的,每件扣0.2分;行政审批中心省电子监察系统显示黄牌一次扣0.3分、红牌一次扣0.5分;对民主评议意见建议办理不重视、不认真的,视情扣0.5-1分;科所站队民主评议倒数四至六名和行政服务中心示范窗口评议最后一名,主管部门扣0.5分;科所站队民主评议后三名的,主管部门扣1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为准。
2. 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作风建设考核基本分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受到省、地、市级表彰奖励或总结推广经验,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网上对话平台”、 “市长热线”工作成绩突出,视情加0.5-2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之星每人次加0.1分、六好窗口每次加0.2分、先进窗口加0.3分、示范窗口加0.5分;十佳科所站队的,主管部门加1分;认真办理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的,视情加0.5-1分;主动查处违反效能案件并在一周内将处理结果报市效能办备案的,单位内部书面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的每起加0.5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加1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二)科所站队
1.科所站队在测评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以下相同)犯罪的(以采取强制措施或公诉时间为准)扣8分;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以下文时间为准),每人扣4分,单位主动查处减半扣分;单位或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市作风办、市效能办通报批评或在全市性的大会(指全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的,每次扣4分;效能问题投诉查实的,每次扣2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规定造成社会影响的,适当扣分,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后三名。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以最高分为准,同一单位扣分不超过8分。
2.科所站队在测评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单位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受到表彰,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金华市委市政府表彰1分,个人受到表彰的酌情加分;参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列入全市督查要点的工作,视工作完成情况,适当加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同一单位加分不超过5分。
五、其他
1. 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及科所站队加扣分项目以2010年度内下文为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基本分。
2. 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及科所站队必须将加扣分相关文件资料在收文一周内报市作风办备查,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
3、科所站队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奖在部门考核奖的基数上,另行进行增减。
4.未尽事宜由市作风办、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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